温江区人才公寓租售方式有哪些?
成都温江区人才公寓租售方式
(资料图)
人才公寓租售方式包括先租后售、共有产权和优惠出售,人才可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先租后售方式
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租金租住人才公寓,租住满5年且人才考核评价合格的,可按入住时的市场价格购买所租住房;购买时市场价格低于入住时市场价格的,以购买时的市场价格购买。
5年租赁期间,《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类人才按面积120平方米标准实行租金补贴100%,C类人才按面积90平方米标准实行租金补贴70%,D类人才按面积60平方米标准实行租金补贴50%。租金补贴只适用于各类人才安居面积标准部分,超出部分不予补贴,由承租个人承担;如人才选择低于标准面积人才公寓住房,则以实际居住面积实行租金补贴。在本区每租住满一年后,对其资格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进行租金补贴发放。
共有产权方式
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价格按份额购买人才公寓,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按份共有不动产权。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初次向人才出售的房屋不动产份额比例为75%,其余份额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持有。
以共有产权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后可增购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持有的不动产份额,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前,人才不得向第三人转让不动产份额,并按市场租金价格支付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所持有份额的租金。
5年共有产权期间,按照各类人才规定的安居面积标准,扣除人才持有不动产份额面积后,结合人才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给予各类人才租金补贴。A、B类人才按面积120平方米标准实行租金补贴100%;C类人才按面积90平方米标准实行租金补贴70%;D类人才按面积60平方米标准实行租金补贴50%;选房面积未达到各类人才规定的安居面积标准的,按实际租住面积享受租金补贴等优惠政策。
优惠出售方式
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化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规定租购面积部分可享受购房款15%的政策性优惠。以优惠出售方式购买人才公寓的,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人才须在成都市温江区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保2年及以上,方可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的A、B类人才享受优惠政策租购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C类人才享受优惠政策租购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D类人才享受优惠政策租购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可根据房源情况和人才需求情况适当放宽实际租购面积,具体由区人才办、区住建局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确定。温江区认定的其他高端人才租购享受优惠政策面积,可参照上述规定确定。
选择先租后售方式的,超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不享受租金补贴,租住满5年后按照购买时的市场价格购买;选择共有产权的,超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在初次购买时按照确定的市场价格全份额购买;选择优惠出售方式的,超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部分,按照确定的市场价格购买。
对产业发展和区域功能完善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重点企业、项目及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在先进制造业、新兴服务业以及新经济领域,获得重大成就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具有国际国内拔尖水平的高技能人才以及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急需紧缺或特殊特艺人才,由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园区管委会综合单位投资规模、纳税、科研成果及重点产业发展所需等情况确定人才认定等级建议,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审定的人才类别定向提供人才公寓,其享受优惠政策标准可参照《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对应类别人才标准执行,享受优惠政策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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